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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居95%以上
作者:聂学剑 刘闯   文章来源: 安徽日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5-12-08  浏览:2391

12月4日,阜阳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情况,并对相关政策作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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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阜阳市医保系统以守护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覆盖住院和门诊保障,有针对性的保障大病、重病等医疗需求,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需求,以较低的社会和家庭负担提供了较高的医疗保障。全市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左右,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60%左右,基本医疗保障网不断织密扎牢。

根据上级要求,全省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5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10月20日,市医保局与财政、税务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10月21日,参保缴费系统正式上线开通,全面启动202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下,经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截至12月3日,全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已累计参保缴费572.37万人,参照去年相关指标参保进展达到70.36%。

参保对象为全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各类在校学生、其他在本市居住生活的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在本市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均可在本市参加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执行国家最低标准400元/人,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全额或定额参保补助,特困人员、孤儿个人无需缴费;低保对象每人7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每人200元。2025年度正常参保的,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2026年1月1日到2026年2月底缴费的,待遇从缴费次日起享受;2026年3月1日(含)后缴费的,缴费3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继续执行落地参保政策,出生3个月内参保缴纳当年医保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至1周岁内参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据了解,今年参保工作启动比往年稍晚一些,同时参保政策较之历年有一些新情况,主要表现在“两不变”“两提高”和“两落地”。

一是个人缴费标准和资助参保政策不变。今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保持400元不变,这是近年来参保群众个人缴费标准第一次保持稳定,未再提高,应该说国家充分考虑了参保群众的关切。由于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本市资助参保政策按去年标准执行。各县市区对其他相关人员参保资助政策也基本与2025年保持一致。

二是财政补助标准和生育待遇水平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700元,是个人缴费标准的1.75倍,居民医保筹资大头在各级财政补助。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充分扩展,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若是参加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由定额补助提高至由生育保险按照本地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待遇。

三是参保长效机制产生影响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新规落地。国家关于建立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于2025年正式执行,已对参保待遇产生影响。根据政策规定,2025年度正常参保人员,今年集中缴费期内(12月31日前)缴费的,明年正常享受待遇;明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待遇自缴费次日享受;明年3月1日后缴费的,除相关特殊人员外,缴费3个月后才能享受待遇。对2025年断保的人员,2026年会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因迟缴2025年费用产生的待遇等待期如2025年未执行完,未执行的等待时间延续至2026年执行,等待期内发生的费用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另据介绍,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引导困难群众合理有序就医,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医疗救助实行单独定点,困难群众到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或未经基层转诊直接到市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将不能直接结算,需要先自费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在此提醒全市的医疗救助对象,就医时请根据疾病医疗需要,合理选择到基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聂学剑 刘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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